(通讯员 胡思思 肖冉昕)2024年10月20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莅临我院304报告厅就“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历史定位”开展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李爱年教授主持。
高利红首先以近期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作引入,提出法典编纂已在关键时期,在法典颁布后生态环境法渊源体系复杂难辨,在这一格局下该如何看待我们的法律体系以及如何对众多法源进行协调适用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随后,高利红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单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协同格局的再出发,指出为生态环境法典安定性计,单行法之功能性较强的部分不易入典,为保持法典的简洁性和融贯性以及开发性,过于细密和价值理念悬殊的规范应由单行法另行规定,且未来新型单行立法不可避免。二是制定法与判例共存模式的再调适,我国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相结合的司法规范体系,指导案例有效地发挥着生态环境法律的辅助作用,生态环境法应回归混合型的中国法律传统。三是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再协同,指出各地生态环境的特殊性是地方性环境保护立法的事理基础,地方制定执行性规则是立法的层级分工之体现,试验性地方环境立法功效显著。四是生态环境民间规范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再补充,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吸纳民间规范,以实现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有效衔接和互动。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老师和同学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见解,高利红对问题耐心解答,与会师生表示受益匪浅。
讲座最后,李爱年代表学院对高利红的到来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给予本次讲座高度评价。她表示,同学们需要强化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同时重视批判性思维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培养。在研究过程中,应保持严谨勤奋的态度,并怀有对历史的责任和使命感。
湖南大学彭中遥副教授,我院陈颖副教授、尤婷博士以及40余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
一审:刘力
二审:欧福永
三审:曹俊峰